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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跳槽热”提前 七成职场人打算五年内转行
以往年后才波涛汹涌的“跳槽热”,今年似乎提前了。近日,记者跑遍南京几大人才市场,发现应聘者中流传着一句“不跳几次槽,真不好意思跟人打招呼。”然而,潇洒的背后,却不自然地显现出一份无奈与担忧。
遇冷行业年末掀起“跳槽热”
今年,南京楼市持续调控,房产成交量骤降。曾经薪水颇丰的置业顾问,也不那么光鲜了。中原地产华侨路门店的高级置业顾问韩连强对记者说,原来一个月可轻轻松松地拿上几万元,现在只能做一些小单、租单,每月3000元保底,勉强维持。大中介尚且如此,小中介更是飘摇不定。置业顾问们“越近年关,越发忐忑”,纷纷选择跳槽,另觅高就。据统计,南京目前已有500多家中介关门歇业,多数门店每月零成交。
房地产业和制造业是人员流动频繁的两大行业,而销售岗位更是“铁打的营盘流水的兵”。大量招人,又频繁走人,一次招四五十名销售人员,半年后只剩四五人,都是常事。特别是中小企业抗风险能力不高,紧缩人才吸纳政策,减少人工成本,往往成为其年终主题。
智能人才南京公司负责人唐涛告诉记者,周期性的“跳槽热”与政策调控、市场好坏有很大关系。中小企业竞争激烈、生存环境堪忧,行业的优胜劣汰无时无刻不在影响个人的职业发展。从业者判断市场走向,力图成为市场博弈的胜者,是趋利避害的本能。
完美工作=稳定+高薪+尊重
据了解,人际关系、薪资待遇、工作喜爱度是从业者在跳槽时关注最多的三点,他们总结不断跳槽是为了寻觅心目中的“完美工作”,即稳定、高薪、尊重,个人与企业的博弈从未停止过。
一年跳槽9次、长年做销售的周先生已是各大招聘会的常客。他说,做销售,门槛很低,只要说话流利,能与人沟通,就可以胜任。可入了行,才知市场早被分割得差不多了。初入行想分一杯羹,就不得不与同行、同事激烈竞争,重新开拓新市场比登天还难。业绩好的人年薪十几万,业绩不好每月就只拿2000多。
智联招聘近期对全国30个省级行政区的9986名职场人士抽样调查后发现,72%的职场人士打算在5年内转换职业发展方向(包括转换行业、专业及公司),92%的员工希望晋升至高管。个人与工作的匹配度是决定职场人士去留的因素之一,而企业文化、评价机制,也是职场人士考虑的要素。
“单位不重视我的劳动成果,收入与产出严重不对等。”供职于南京某文化传媒公司的王先生,做了两年多行政工作,一个月前离职了,原因是“两年来,为公司做了几个大项目,奖金一分没有,太不尊重人了。”
据了解,很多企业为防止节后“用人荒”,实行年终奖年后发的策略,或者年后按业绩考核发奖金,这使得对现有工作早已不满的职场人士怨声载道,认为老板是在防人,“经济不景气,年终奖也没什么指望”,纷纷年前打辞职报告。
不甘平静寻觅上升空间
“实在没什么上升空间,晚跳不如早跳。”家住高淳的小芮在南京一家大型物流公司供职5个月,熟悉了物流的整个流程。但他看到单位的晋升空间实在有限上级什么时候退休不干了,基层才有上升机会,于是5个月后还是选择了离开。
在“跳槽热”中,有一帮80后、90后,出于对现状的不满,以及实现自我价值的迫切期望,不甘于平静,放弃原本稳定的工作、较高的收入,与自己来一场博弈。
窝窝团南京大区的市场总监郭凡是“跳槽大军”中的一员。阿拉伯语专业出身的他,2009年毕业后,在福建一家大型网络公司做网站编辑,月薪7000元。“当时很满足,但做了两年,发现在一个单位待久了,工作缺乏挑战,生活也没了新鲜劲。”半年前,他回到南京做起如今的热门行当“团购”,虽然月薪才3500元,蜗居在江北一个单间里,但郭凡自信满满:“有人说这是冒险、自寻烦恼,但我一直认为人生必须经历风雨,因此从不后悔曾经的选择。”
北京大学社会学系教授佟新认为,大批年轻人“跳槽”,不单纯是个人问题,更说明我们今天所处的社会充满不确定性。“渴望寻找更好的工作”代表年轻人对现有工作不稳定、收入过低的不满,这加剧了人们流动的意愿。
职业规划中国网首席职业规划咨询师陈功分析,过去企业是铁饭碗,实施终身雇佣制,员工油然而生一种安全感和归属感。而现在基本是合同制,除国企较为稳定外,私企和外企员工随时面临被裁员、解聘,因此人员流动性很大。
“中国人的就业观念也在发生巨大变革。”陈功说,过去吃不饱、穿不暖,工作就是饭碗,“丢了”将面临生存危机。现在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人们已经不满足于解决温饱,工作的意义也不完全是追求稳定与可靠。加上就业市场放开,职场人士特别是年轻人为了实现自我价值,不断追求工作性价比,跳槽将常态化。
“对于"跳槽",个人或社会都不应该有排斥心理。优胜劣汰是市场行为,企业选择员工,员工同样也在选择企业,早就不存在"一对一"的僵硬模式,个人与市场、与企业不断博弈,才能令人才配置在流动中趋向合理。”唐涛说。
媒体解读年终奖:员工提前离职也该拿“年终奖”
一年辛勤工作之后,“年终奖”成了劳动者期待的大礼。那么,你拿到了属于自己的“年终奖”了吗?
“年终奖”的发放
发放年终奖是用人单位的一种自主行为,目前的法律、法规并无要求用人单位发放年终奖的具体规定。故一般来说,“年终奖”的计算应根据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如果劳动合同或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中有明确规定,则用人单位必须按照约定或规章制度发放。当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与劳动合同的约定相抵触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制定的内部规章制度与集体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不一致,劳动者请求优先适用合同约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故必须按对劳动者有利的原则处理。如果劳动合同或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中均没有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不发,也可以根据本年度的综合经营状况以及劳动者个人年度工作表现,决定是否发放“年终奖”。
休法定假应照发“年终奖”
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均属于法定假。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妇女权益保护法》、《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等的规定,劳动者在休法定假期间应视为正常出勤并支付报酬,用人单位自然也就必须全额支付“年终奖”,而不得扣除。
提前离职也该拿“年终奖”
如果劳动合同或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中,有确定的“年终奖”数额,那么离职劳动者也应得到相应的“年终奖”。如果劳动合同和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都未规定“年终奖”,但事实上已发“年终奖”,用人单位也必须向离职劳动者发放。从司法实践上看,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法院同样会支持此类离职劳动者按照在岗时间,得到一定比例的“年终奖”。
未满一年也有“年终奖”
《劳动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即只要劳动合同中约定了“年终奖”或是用人单位已制定发放年终奖的具体办法,且新进入、未满一年的劳动者确已付出相应劳动,用人单位就必须按约定或比例向其发放“年终奖”。
“年终奖”不能拖欠
就性质而言,“年终奖”属于工资的一部分。因为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规定:“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一)计时工资;(二)计件工资;(三)奖金;(四)津贴和补贴;(五)加班加点工资;(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第七条也规定:“奖金是指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包括:(一)生产奖;(二)节约奖;(三)劳动竞赛奖;(四)机关、事业单位的奖励工资;(五)其他奖金。”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第二条则进一步指出:“关于奖金的范围……(一)生产(业务)奖包括超产奖、质量奖、安全(无事故)奖、考核各项经济指标的综合奖、提前竣工奖、外轮速遣奖、年终奖(劳动分红)等。”故推迟“年终奖”的发放,无异于欠薪。而《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均已明确规定,工资应当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年终奖”不得以实物折抵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五条规定:“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代替货币支付。”正因为“年终奖”属于工资,决定了用人单位只能以人民币的形式发放。
劳动者有权要求有关部门查处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故如果用人单位拒不按照劳动合同或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发放“年终奖”,或者未按法定时间、法定方式发放,劳动者可以及时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