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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定就业岗位补贴 申请不满12月可再申请
来源:京郊日报   日期:2009-10-13 10:52:30   【字号:


    日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了《关于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加大促进企业稳定就业的力度。

    今年4月,全市企业中,凡是符合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履行了一年的缴费义务;受金融危机影响,生产订单或销售额同比下降30%以上;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已采取在岗培训、轮班工作、协商薪酬等稳定就业岗位措施;2009年以来未裁员或裁员不超过职工总数的5%这4个条件,均可申请稳定就业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障补贴。截至目前,全市共有402家企业获得5.18亿元补贴,惠及6.58万名待岗、轮岗职工,有效调控失业率1.1个百分点。为了进一步加大对稳定劳动就业的扶持力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台了这个“补充通知”。

    对于已经申请并享受稳定就业补贴的困难企业,如享受补贴不足12个月,在其享受期满,但受金融危机影响,生产经营状况仍未好转的,可以再次申请享受稳定就业补贴政策,期限累计不超过12个月。企业在享受稳定就业补贴6个月后,只要履行承诺不裁员,按时发放工资、缴纳社会保险,就可以一次性拿到剩余的补贴,并且可在不违反财务制度的前提下,自行使用补贴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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