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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万应届毕业生就业见习 75城市虚位以待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日期:2009-7-3 15:06:36   【字号:

 
   “目前我们已经确定了75个城市,作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联系城市。”7月2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就业促进司相关人士告诉本报记者。

    进入7月,610万高校毕业生将纷纷离开校园,而严峻的就业形势决定了他们当中的一部分人将先行“见习”。

    今年4月,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资委、工商总局、全国工商联和共青团中央联合制定下发了《关于印发三年百万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的通知》,决定2009年-2011年,用3年时间组织100万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其中,2009年全国计划任务为30万人。

    “目前,各省份已经分别制定了工作方案,明确了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省级联系部门,落实了一批见习岗位,把高校毕业生数量较多、见习工作基础较好的城市作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重点联系城市。”上述人社部人士说。

    今年高校毕业生预计达610万,如果按照过去几年70%左右的初次就业率计算,约有100多万大学生在离开校园时难觅岗位。

    早在7部委联合推出百万大学生就业见习计划之前,各地已经有了就业见习计划,同往年相比,今年的就业见习更受毕业生欢迎。

    “今年因为就业形势严峻,财政允许我们5月份就对2009年毕业的学生开展就业见习,导致5月份人数一下猛增850多人,而去年同期的数字只有今年的1/3。”7月2日,南京人事局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负责人王维告诉记者。

    从2004年下半年开始,根据南京市《宁劳职培[2004]1号文》,实施毕业生见习计划,以南京市就业指导中心作为主要监管机构,由南京市人事系统的单位,包括各个区的人才中心,完成企业与见习生的中介工作。

    招收见习生的企业要经过人事局的考核,主要是南京的大、中型企业。提供给见习生的岗位包括银行柜员、汽车工厂一线工人以及江苏电信客户服务部门等,此外,经济开发区内企业也是招收见习生的大户。

    而据人社部人士介绍,百万大学生见习计划中,见习单位的行业分布将优先考虑当地重点发展的优势产业,同时尽可能吸纳不同行业的企、事业单位参加。所提供的见习岗位应具备一定的技术含量和业务内容。“知名企业对大学生的吸引力很强,我们会考虑让这部分企业更多地参与进来。”上述人士说。

    由于政府对见习生提供补贴,无疑减轻了企业的用工成本,使得企业有积极性接受参与见习计划的毕业生。“因为有政府财政的补贴,很多单位愿意拿更多的岗位出来。”王维说。

    过去几年,南京市参加见习的毕业生按照南京市最低工资50%享受补贴,现在南京市基本工资上调为850元,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标准也上升到最低工资的60%,即见习生每个月发放510块钱的补贴,由南京市财政局再就业资金统一列支。

    据本报记者了解,参加百万大学生就业计划的应届毕业生见习期间内不签劳动合同,见习单位不会支付严格意义上的工资报酬,由见习单位和地方政府提供基本生活补助,保障高校毕业生见习期间的基本生活。毕业生如果在见习期间或期满后被见习单位正式录用,见习时间可作为工龄计算。高校毕业生在同一单位见习时间一般为3-12个月。

    虽然就业见习不等于就业,但在很多地区,通过见习计划,还是有相当一部分毕业生留在原来见习岗位。

    “到企业见习的学生留岗率可以达到60%。”王维告诉记者。

    据王维介绍,今年招收见习生最多的企业是南京地铁,全部通过考试进去有80多人,而排名第二的上海大众招收了30-40人。

    为了保障毕业生在见习期的权益,南京人事局要与学生、企业签署三方协议。统一招考进企业的公司,一般都会对学生进行岗前培训,甚至还会有专门的带岗老师。

    不过,也出现了一些企业打着招实习生的名义,廉价使用毕业生的人力资源的情况。

    “这种情况确实存在。从年终做的统计结果来看,有40%左右的学生三个月以后离开了见习岗位,但大部分学生还是被留用了。”王维说。

    据人社部相关负责人介绍说,推行就业见习计划的一个重要目标就是提高高校毕业生的综合素质,丰富他们的工作经验,增强其未来的就业竞争力。

    “见习期满未被见习单位录用的高校毕业生,可继续享受政府提供的免费就业信息和各类就业服务;对有创业愿望的,有关机构将提供项目开发、方案设计、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上述人社部人士说。

各省份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联系部门及联系方式
省份 负责部门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北京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处 古尊师 010-65268362
天津 人力资源局就业处 李斌成 022-23317887
河北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人才流动开发处 李文献 0311-87909119
山西 人事厅人才流动开发处 崔护国 0351-7676038
内蒙古 人事厅人才流动开发处 苏洁 0471-6610900
辽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就业促进处 苏慧媛 024-22955356、
22955312(传真)
吉林 就业服务局城镇就业处 王东利 0431-88690820
黑龙江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人才流动开发处 鲍炳文 0451-82625092、
82649971(传真)
上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处 陈栋渊 021-62347530、
62342719(传真)
江苏 人才流动服务中心毕业生就业工作部 李晓军 025-83238891
浙江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人才流动开发处 宋立 0571-87055340、
87053138(传真)
安徽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人才流动开发处 李晓莉 0551-2602109、
2602997
福建 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中心 范德昌 0591-87674626
江西 劳动就业服务管理局开业指导中心 龚宏
江涛
0791-6658265、
6658290(传真)
山东 人事厅毕业生就业处 王萌
战斌
0531-88597891
河南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就业处 王平
崔富成
0371-65927391、
65942239(传真)
湖北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流动调配处 李一丹 027-87816396
湖南 人事厅军转调配处   张郁华
李晓妍
0731-2219238
广东 人事厅人才管理处 邹传明 13602819526
广西 人事厅人才流动开发处 朱泓昊 0771-5875478、
5862250(传真)
海南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人才流动开发处 丁健 0898-65200855
重庆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赵云中
石智勇
023-67765261
67765637
67766870(传真)
四川 人事厅培训教育处 李德林
余泽兵
028-86510464
86510797(传真)
贵州 人事厅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工作办公室 杨昌勇
贾昕
黄建明
0851-6800671、
6800454、 6855338
6855228(传真)
云南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失业保险处 张绍云 0871-7195757
西藏 劳动保障厅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 张燕 0891-6867389
陕西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就业促进处 唐处长 13909218806
甘肃 人事厅大中专择业指导中心 钟唐生 0931-8815147
青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人才流动开发处 吴秀菊
赵海燕
0971-6104201
6308484
宁夏 劳动就业服务局就业科 智坚 0951-5046626
新疆 人事厅毕业生就业管理办公室 赵建平  0991-4690750、
4656252(传真)
来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就业促进司 2009年7月1日  制表:凤凰网职场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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